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我们决定开展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符合宝文理院教字[2006]23号文件《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院内各类实验室的相关开放实验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填报《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
2.填报《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开放实验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
三、申报要求
1.实验学时超过10学时的公共基础课和主干专业基础课或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原则上应设定一定数量的实验项目供学生课外选作,学生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项目,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达到毕业条件。
2.项目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时只能申报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为多个项目负责人。申报人(含实验技术人员)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
3.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应不受课程甚至专业限制,但每个项目每组计划学时原则上不超过16学时,接纳组数原则上不超过3组。
四、实验验收
1.开放实验项目原则上在16周结束。实验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根据学院和所在院系要求,认真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评定学生成绩,书面小结此项工作,提交相关资料,填写“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开放实验项目验收报告”。
2.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实验进展情况,建立开放实验项目档案。各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注重实验室开放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包括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开放实验项目课表、学生实验登记表、实验报告、项目验收报告和学生成绩等原始材料。尤其要收集学生完成的实物作品,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学生的实验报告内容要齐全,并有实验教师的批阅(红笔,百分制),不得复印,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3.在各开放实验项目实验指导教师工作小结的基础上撰写本系实验室开放工作总结,并及时进行总结和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交流答辩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4.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要对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统计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完成总学时×系数K,独立完成时K=1.1,两人共同完成时,实验教师工作量系数K=0.9,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系数K=0.6。
5.对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更改实验项目名称、接纳学生人数、实验指导教师、项目计划学时者,不予计算工作量。对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带学生实习等原因未完成计划学时的教师,在填写工作量时必须按实际完成时数填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一经查实,除扣除该部分工作量外,将在全校通报批评。
6.开放实验项目实验报告(每个项目各5份)、工作总结、开放实验项目课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2份)、开放实验项目验收报告(电子版2份,纸质版4份)、开放实验项目课时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2份)、实验室开放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2份)、学生实验登记表(纸质版2份)等原始材料须于学期末统一交到实验室及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未交者缓发本学期的开放实验项目课时酬金,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资格。